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学习语丨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

发布时间:2024-10-12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字体大小[ ]

   学习语丨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

  《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一书近日出版发行。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治水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同学习领会。

  不能把水当作无限供给的资源

  黄河水资源量就这么多,搞生态建设要用水,发展经济、吃饭过日子也离不开水,不能把水当作无限供给的资源。“有多少汤泡多少馍”。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国缺水且水资源分布很不均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展节水产业。

  ——2023年4月,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的讲话

  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细化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举措,健全覆盖全流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科学配置干支流水资源。

  ——2024年9月1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的讲话

  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

  水是公共产品,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该管的要管,还要管严、管好。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首先要做好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

  ——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要创新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倒逼提升节水效果。

  ——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

  保障水安全,关键要转变治水思路,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治水,统筹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

  ——2015年2月1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时的讲话

  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统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守护好这里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2021年7月,习近平在西藏考察时的讲话

  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好城乡饮用水安全。

  ——2023年7月17日,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积极开展国情和水情教育

  要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2014年2月,习近平在北京考察时的讲话

  要依托大型水利枢纽设施和江都水利枢纽展览馆,积极开展国情和水情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增强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2020年11月,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的讲话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打开水龙头就是哗哗的水,在一些西部地区也是这样,人们的节水意识慢慢淡化了。水安全是生存的基础性问题,要高度重视水安全风险,不能觉得水危机还很遥远。如果用水思路不改变,不大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再多的水也不够用。

  ——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